一、范围对象
已在参保地办妥苏州大市异地就医结算转出手续(就医地为苏州市区),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之间互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二、接收方式
就医时在苏州市大市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自动接收
三、就医结算
在苏州市开通大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在未开通大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后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持参保地发放的符合大市异地就医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在苏州市大市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划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
五、受理时限
1.划卡结算:医院工作日;
2.经办机构报销:法定工作日。
六、办结时限
1、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实时结算;
2、经办机构报销:按规定时限报销。
七、信息查询
大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拨打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512-12333;
2.登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cn/
3.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社保”(微信号:suzhousb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