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张家港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有礼”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取得相应服务时长,可以折抵部分交通违法处罚。
文明志愿服务时长从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可以免处罚的志愿者本人及名下绑定的小型车辆不得超过2辆,且绑定持续时间需满3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张家港市范围内的才能免于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取得的志愿服务时长,不作为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依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志愿者一年内累计免于处罚次数不超过3次。其中,适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免于处罚的次数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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