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条件

【导语】:2021年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条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江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吴江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0日至2003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岗位简介表》资格条件中“面向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1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2021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本《公告》明确规定国内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时间可以放宽的情形外,其他国内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本《公告》规定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本《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各项招聘资格条件均须于2021年3月13日前具备。


相关阅读:苏州145家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单位

                 2021苏州三八花朝女神节活动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即可获得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推荐内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