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 社会保障市民卡或相关社保证明;
4.申请户籍准入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二、选择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验证证明。
2.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3.住房公积金卡。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5.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6.专利权证书。
7.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8.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9.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0.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备注:
申请时只需要带好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积分管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在受理申请时初步核验证明材料真伪,然后使用高拍仪将证明材料清晰拍摄下来,通过政务网上的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将材料信息和图片传递到主管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系统中审核材料、评分再反馈系统。最后证明材料原件在申请时会当场返还给申请人。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后果: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获积分自动归零,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