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州积分管理/入户/入学/入医申请加分相关材料说明()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最新申请相关材料说明 | |||||
类别 | 项目 | 积分类别 | 提供材料 | 分值 | 备注 |
基 础 分 | 年龄 | 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 | 身份证 | 10 | |
文化程度 | 大专(高职) |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之后获得的学历)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之前获得的学历)。 | 30 | 具体操作方式见:.gov.cn/通知通告中的“关于提供学历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
大学本科 | 60 | ||||
硕士研究生 | 200 | ||||
博士研究生 | 400 | ||||
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 |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 |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含有申请人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相关信息的发文 注:以上3类材料任意提供一类 | 10 | 执业资格证书除外,例如教师证、律师证等 | |
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 | 30 | ||||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 | 50 | ||||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 | 100 | ||||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 | 300 | ||||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 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 1.初级职称:初定类--职称证书、初定表;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 30 | 若职称证书是由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苏州市人社局颁发的,则非必要提供批文、评审表或初定表;若其他地区获得的证书,则需提供相关材料。 | |
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 2.中级职称:初定类--职称证书、初定表;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批文;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 50 | |||
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 3. 高级职称:评审类--职称证书、评审表、批文;考试类--职称证书、备案表。 | 300 | |||
参加社保情况 |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加5分。 |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 限500 | ||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 | 身份证 | 限50 | |||
房产情况 | 在市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且居住的,加60分 |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 限200 | ||
75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5平方米,加20分 | |||||
居住年限 | 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 | 身份证,居住证 | 限300 | 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 |
专利创新 |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 | 原则上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专利证书》可提供专利号和发明名称。 | 不限 | ||
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 | 限60 | ||||
表彰奖励 | 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 | 符合要求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非苏州本地颁发的表彰、奖励,需同时提供当时在苏工作、生活的证明材料。同一件事情选择最高奖项加分一次) | 限30 | ||
(在苏州市区工作和生活期间)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 限60 | |||
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 限120 | ||||
获得国家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 | 符合要求的各级体育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具有比赛名称、时间,参赛项目以及名次) | 100 | |||
获得全国前八名、江苏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每次加40分 | 限100 | ||||
获得全国前十六名、江苏省级体育比赛前八名奖励,每次加30分 | |||||
获得苏州市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加20分 | 限60 | ||||
获得苏州市区级体育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分 | 限30 | ||||
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 见义勇为证书及相关证明 | 不限 | |||
社会贡献 | 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 | 身份证 | 5 | 详情可登录苏州志愿者智慧云服务平台 | |
(近五年内) | 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 | 10 | |||
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 | 20 | .do | |||
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 | 30 | ||||
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 | 40 | ||||
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 | 50 | ||||
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的 | 身份证 | 10 | |||
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 |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 限30 | 苏州慈善基金会或苏州红十字会办理等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公益组织。 | ||
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 | 1、身份证; 2、献血证 | 限35 | 详情可登录苏州红十字会网站 | ||
在本市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 | .cn/index.php | ||||
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 | |||||
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 | 1、身份证 2、采样、成功捐献荣誉证书 | 10 | |||
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 | 80 | ||||
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 | 1、直系亲属遗体(或器官、角膜)捐献荣誉证书 2、申请人与捐献者家庭关系证明 | 80 | |||
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的 | 1、劳动合同 2、社保 3、用人单位证明 | 30 | 环卫工人加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与环卫作业服务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2、近一年及以上环卫作业服务单位为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或记录(需社保部门盖章)。3、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出具的一年及以上从事具体工种及工作岗位的证明(需作业单位盖章) | ||
投资纳税 |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 | 营业执照 | 20 | 工商局办理 | |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 | 30 | ||||
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 | 2019年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加分提供身份证即可,如果需要获取2019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税务局柜台,打印“2019年1月至今的,在苏州市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 | 限100 | 地税局办理 | ||
个人在苏州市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累计缴纳税款(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5分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合伙企业纳税的需要工商局出具的占资份额 (有限责任公司不加分) | ||||
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10分 | 承租合同以及对应房租发票(普票和增票都可以) | 限50 | |||
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办理 | |||
公共卫生 | 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 | 1、儿童预防接种证;2、2016年3月1日起还需提供《苏州市流动人口学龄前随迁子女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 10 | 评价表可在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打印 | |
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 | 10 | ||||
0-6岁儿童及其父母持有母婴保险卡,并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 | 1.儿童母亲身份证原件;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3.苏州市母婴保健卡 | 10 | |||
同时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 | 10 | ||||
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身份证 | 5 | 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 | ||
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 | 从业健康证 | 5 | 疾控中心办理(证件一年内有效,江苏省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