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管理申请条件中“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合法居住:一方面申请人居住的房屋本身是合法的,不能是违章建筑、车库、仓库等;另一方面申请人居住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非法群租等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流动人口按规定主动在苏州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且自申报之日至申请日已连续满一年时间,期间居住记录没有中断过。该时间以市公安局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的登记、变更、签注时间为准。
提出积分管理申请的流动人口需满足的条件:
1、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