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支付。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根据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所属年龄段确定,2021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590元;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不满20年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440元。
(2)达到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在上述第(1)项的基础上,分别按5元、10元、20元、30元的标准增发(四个档次不可兼得)。
(3)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上述()、(2)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可加发1%。,
参保人员当前为苏州市区户籍的,其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农村户籍年限,均可计入“本市市区户籍累计年限”。参保人员在年度内达到65、70、75、80周岁的,从次年1月份起按相应标准增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后确定,计发月数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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