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报送材料

【导语】:苏州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 (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

  2.参保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张;

  3.能证明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工资演变情况、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的《苏州市企业职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准表》;

  4.《苏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表》或《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

  5.经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确认的《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

  6.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须附《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7.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 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人员,须携带《苏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8.经批准后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提供《苏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后延缴费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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