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一次性遗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3人及以上的,计发基数乘12。
上述计发基数,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2019年1月1日 起为3100元。
2.企业离休人员定期遗属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定期遗属抚恤金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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