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就业居民医保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非就业居民医保结算年度相应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2022年1月1日起,非就业居民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度市区非就业居民申报缴费期保持不变,仍为1月10日至3月25日。从2021年9月起,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至11月申报缴纳下一年度非就业居民医疗保险费。以苏州市区户籍的王好婆举例,她在2021年1月10日至3月25日期间申报缴纳2021年度非就业居民医保费后,可以享受2021年度(2021年4月到12月)的医保待遇。从2021年9月开始,王好婆要在每年9月至11月期间申报缴纳下一年度(每年1月至12月)的非就业居民医保费后,才可以正常享受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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