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年度调整后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有什么变化

【导语】:苏州医保年度调整后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有什么变化

  对非就业居民来说,2021医保年度由原先的12个月缩短至9个月,减少了3个月,非就业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的时间起止日期也相应调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为了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权益,各项医保待遇额度仍按照全年标准给付。

  以门诊医疗费用待遇举例,今年4月1日起,非就业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从1000元增加至1200元。那么尽管2021医保年度只有9个月,但是参保人员依旧可以享受全年1200元的额度。非就业居民可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等基层医院,双方签订《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服务协议》后,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1200元限额内按65%结付;未签约且在一级医院及基层门诊医疗机构就诊的,按55%结付。

  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方面,今年4月1日起,非就业居民参保人员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8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5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3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非就业居民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封顶线从2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其中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2021非就业居民医保年度内,非就业居民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次数累计、住院费用累计、住院封顶线等保持不变,仍以一个医保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如:居民的住院起付线、结付比例、住院封顶线均保持不变,住院次数、住院费用均在9个月内进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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