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离境定居人员的,应提供其护照及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经批准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的有关审核材料;
(3)视终止原因,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死亡后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离境定居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或《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申请
2.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初审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3.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清算相关参保人员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算可申领金额;对亡故人员同时核定其丧葬补助金标准;终止相关参保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申请人确定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应支付金额。其中:选择“网上支付”方式的,支付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申请人填报的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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