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实施核查评分工作。各部门及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公安机关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证明、义警证明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核查评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历证明核查评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等的核查评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核查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所有权证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献血证、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从业健康证明、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文件和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有关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核查评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民政部门负责对合法登记(经过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的本市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的核查评分。
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市级以上好人好事行为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专利证书的核查评分。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体育技能和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网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等在工商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税务机关负责申请人涉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和登记采样、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人民银行苏州分行负责对在各商业银行恶意透支、贷款逾期等诚信缺失行为的核查评分。
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颁发机构核查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