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价公示
气价(元/立方米) | |
居民用户用气 | 第一阶梯 用户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 2.75元 第二阶梯 用户用气量为300-600(含)立方米 3.30元 第三阶梯 用户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 4.13元 |
非居民用户用气 | 2.92元 |
其他用户(公用事业) | 2.92元 |
1、以居民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IC卡表用户,按购买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对居民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户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用户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户口簿(本)、有效的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所有成员页);房屋产权人、户口簿内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等资料前往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户内人口数形式核查确认后执行。
3、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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