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新市民积分入户计分标准
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企业评分七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等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
2.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大专为40分;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2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3.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员级职称)为30分;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助理级职称)为50分;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70分;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为9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吴江区内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个月加0.25分,最高分不超过90分;其中在吴江区外参加社会保险的转入本区后减半计分,其区外参保部分的分值不超过3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吴江拥有经住建部门认定的自有居住产权房建筑面积超过60㎡(含60㎡)且居住的为60分,60㎡以下的为50分,60㎡以上的每超过10㎡加4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100分。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符合居住条件,累计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加3分。
二、附加分
(一)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
1.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计入吴江区有效发明专利数据内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第二发明人加20分/件,第三发明人加10分/件,其他发明人不计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在吴江区授权并计入我区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发明人加5分/件,第二发明人加2分/件,其他发明人不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在吴江区授权并计入我区授权数据内的外观设计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第一设计人加1分/件,第二设计人加0.5分/件,其他设计人不计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吴江区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镇(区)党委、政府及本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获得区委、区政府及苏州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3.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江苏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体育比赛奖励:经体育部门认定,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国家级比赛四至八名奖励的或获得江苏省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级比赛四至六名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9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吴江区级比赛前三名奖励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三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吴江区参加志愿服务每满10小时加1分,积分最高不超过30分,志愿服务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2.个人在吴江区捐赠每满1000元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省民政部门认定的公募慈善公益组织或社会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由新市民个人设立的公益基金,以实际发放额计算捐赠额。
3.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100毫升加2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6分,不限最高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2分。
4.在本区登记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5分,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加80分。
5.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1分。
好人好事行为受到宣传部门认定的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吴江区级媒体,加10分,苏州市级媒体,加30分,江苏省级媒体,加50分,中央级媒体,加70分。同一事迹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累积加分。
6.参加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作为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区、镇(区)、村(社区)、所在单位举办的法治宣传活动的,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本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1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加3分;投资设立公司的,个人投资以10万元起计分,每实缴10万元加2分,最高不超过60分,个人投资额不满10万元的加2分。
2.近五年内,个人在本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税款(包括出口企业产生的免抵调库数、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分割计算)每满1万元加1分。
(五)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1.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接种齐全的,加3分,接种次数超过一半的,加2分,接种次数少于一半的,加1分。
2.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2分。
3.接受儿童保健管理(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加2分。
4.参加婚检的,加2分。
5.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加3分。
6.在本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加2分。
(六)企业评分
近三年内在本区百强企业中获得表彰奖励荣誉证书的每次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百强企业的名单以当年度区政府公布的企业目录为准。
三、扣减分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
(二)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扣100分。
(三)近五年内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扣60分。
(四)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0分。
(五)当年度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0元以下(含50元)的,每起扣3分;罚款金额5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每起扣5分;罚款金额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每起扣10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起扣15分。
(六)当年度因本人责任致使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非法经营网吧、加工点、非法行医、污染和破坏环境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0分。
(七)当年度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或从事餐饮服务等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每次扣20分;处罚金额2万元以下的,每次扣10分;因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违反相关卫生法律而受到处罚的,每人每次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