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人员,至居住地镇(区)分中心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领取《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等资料。
2、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表》,在申请事项规定的时间前,将申请积分需要的必备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
(1)必备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③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2)可选择材料
①本区购买居住房的相关证明;
②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
③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④申请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或缴款凭证;
⑥纳税人名称、税号、纳税证明等;
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⑧专利证书;
⑨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⑩无偿献血证书或证明,采样、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证明,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
⑪婚检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孕产妇保健卡、儿童保健卡或儿童系统保健检查报告单、居民健康档案等;
⑫从业健康证明;
⑬志愿服务证明(2018年起此项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⑭本区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⑮相关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⑯区司法局有关学法、法治宣传证明。
3、材料接收及初审
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及申请积分专用证明、材料存档,并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
4、信息录入
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建立申请人的新市民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5、复核
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对各窗口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提交职能部门审核评分;复核未通过的退回窗口,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提交。
6、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修订)》,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评分。
7、查询和复核
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凭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档案编号登陆“吴江区新市民服务网”查询积分。有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8、积分排名及公示
申请人积分实行按分数高低分类进行排名。
排名方法:
1、入医在全区范围内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2、入学分镇(区)的学校、年级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3、入户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申请入医、入学时,积分排名按就高原则,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并列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9、监督
社会各界及申请人,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积分管理有异议的,可向区行政监察局或区新市民事务中心提出,受理部门开展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依法提请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反馈给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