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人员要接受什么样的检查?
答:通行人员须接受两项检查,一是接受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或居住证(暂住人员)查验;
二是接受体温检测。我市将继续加强人员管控查验,突出对人员、场所和区域的分类管控,优化人员查验流程,对苏州大市范围内通行人员,经查验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或居住证(暂住人员),确认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不随意增加检查项目、设置限制条件,切实保障持苏州市身份证或居住证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序流动。
>> 来苏人员个人信息登记通知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等文件要求,进入苏州人员需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为提高来苏人员防疫检查和登记效率,方便来苏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来苏人员可通过微信进入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等,提交成功后保存自带二维码截图,在进入苏州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防疫检查点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验证,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各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将开辟自主申报入苏快速通道,提前网上申报的车辆、人员可根据现场指示牌进入防疫检查快速通道。特此通告。
>>在线登记渠道:
打开微信搜索框,在搜索框中输入“苏州公安微警务”,在公众号底部点击微应用,在弹出菜单中选择“来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