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为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招才引智的企业。申报企业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重大人才(A类)、省级重大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各市(县)、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
为申报企业提供招才引智的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所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018年1月1日后引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保;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含)以上;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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