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公规〔2016〕3号);
2.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的通知》(苏委发〔2020〕12号);
3. 《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83号);
4.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4号);
5. 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就业推荐表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学历证书
4、《就业报到证》
5、《户口迁移证》、《户口登记表》等。
【服务流程】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案
(1)在线办理程序
工作单位在姑苏区的毕业生,用身份证号注册并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就业推荐表、单位盖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提交申请后,由工作人员在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自助打印《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
(2)现场办理程序
工作单位在姑苏区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协议书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2、 就业报到
(1)在线办理程序
已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案的毕业生,可用身份证号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提交申请并经工作人员在线审核通过后,可自助打印《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
(2)现场办理程序
已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案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注:自2020年7月31日起,注册地为苏州市姑苏区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取消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部分毕业院校或用人单位仍需办理就业协议备案、就业报到手续的,可按需办理。
3、档案转接
未办理就业协议备案手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如需开具调档函,可用身份证号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在线申请毕业生调档函开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自助打印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4、落户
注册地为姑苏区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需落户苏州,可用身份证号登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材料,工作人员在线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落户材料内部转递至迁入地公安机关,毕业生根据公安机关的短信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应届高校毕业生如在苏无合法稳定住所且用人单位无独立集体户的,人事档案转入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后,可在线申请办理人才集体户挂靠手续。
附: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在线申请操作指南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即时;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服务电话】0512-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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