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流程

【导语】:住房公积金一直都是市民朋友们很关注的问题,多渠道保障住有所居。那苏州市职工公积金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告诉您!

   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规定的通知》(苏房金〔2006〕36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

  第一步: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

  4.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第二步: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l友情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正常租赁住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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