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力度阻断病毒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强化居住小区(村)封闭式管理
对所有居住小区(村)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一律设立检查登记点。居住人员(含承租人员)和车辆一律凭证出入,一律戴口罩、测体温。无物业、无安保、开放式小区(村)由属地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负责落实封闭措施。
02 强化小区(村)来往人员、车辆管控
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村),情况特殊的(如救护、抢修等),由管理人员第一时间登记,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快递、外卖等行业设置指定区域,实行无接触配送。
03 强化抵昆人员信息排摸登记
人员来昆当天应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健康情况及近14天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等,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按规定接受居家或集中观察等措施。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04 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服务
疫情重点区域的来昆人员,或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的密切接触者,应按规定进行集中观察或者居家观察14天。观察期限为被观察对象到达集中观察点或向社区(村)报到之日起14天。集中(居家)观察期满,由属地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医学观察隔离期满证明。出现发热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就诊。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和社区(村)要严格管理,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05 强化社区(村)公共空间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社区(村)居民不得进行集聚聊天、广场舞、打牌、打麻将等活动。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06 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房屋中介机构及小区(村)出租户应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执行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向所在社区(村)“日报告”制度。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07 强化全民防护意识
各社区(村)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到防疫宣传全覆盖、全告知、全知晓,引导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小区(村)居民要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不听劝阻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08 强化属地责任落实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社区(村)做好封闭式管理各项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09 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里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昆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