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政策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所需材料为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原件;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l 友情提示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l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l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l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l 中心网站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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