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按封面顺序排好(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原件)(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提供户籍为苏州市吴中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居住地为苏州市吴中区的居住证(还需要提供凭身份证至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证明现居住地在苏州市吴中区);
3.在苏州市吴中区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苏州市吴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现场审核可不提交原件)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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