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园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提交材料

【导语】:2021苏州园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见附件1),现场确认编号根据公布的现场确认批次安排通知内容填写(6月28日18:00前在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申请材料按封面顺序排好(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原件)(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提供户籍为苏州工业园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居住地为苏州工业园区的居住证(如果居住证上地址不是工业园区或者有效期一年已过,需要提供凭身份证至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证明现居住地在苏州工业园区);

  3.在苏州工业园区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苏州工业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现场审核可不提交原件)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进入苏州语言文字网【新闻中心栏】可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往年政策执行。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1.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证书照片粘贴页

  证书照片粘贴页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需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2.5CM(宽)×3.5CM(高)。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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