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办理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l 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l 办理流程代办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l 提取人员 代为提取人l 所需材料1.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2.所有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l 友情提示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l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l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l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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