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老人需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办理老年证:
1.年满60周岁;
2、常住本省一年以上。
办理材料
1、老年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
2、对常住本省一年以上的外地老年人(包括港、澳、台老人和外国老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如暂住证等)。
办理流程
1、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街道)或当地老龄办指定的地点登记办证。
2、工作人员当场填写《老年人申领优待证资料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发给申请人《老年证》待领凭证。
3、老龄办对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的资料交付制证单位,制证单位在收到办证资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老年证》的制作,并送达市、县(市、区)老龄办指定的地点。
4、各市、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老年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直接发放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