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对象
1.毕业后一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申报灵活就业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按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标准和执行期限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本市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管理
1.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高校生于当月25日前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市区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提出申请;
2.社区或村经办人员查看材料无误后,在金保系统中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并将材料报送所属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初审,再报送至区就业管理指导中心;
3.经复核通过后,汇总报区财政局,资金划拨后由区就业管理指导中心将补贴拨付至扣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帐户。
四、其它事项
1.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个人申报制度,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自然年度内申请(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超过申报期不予受理,不计发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发放,补缴的月份不计发社会保险补贴。
3.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3)中止灵活就业;
(4)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及管理工作接受区审计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申报个人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渎职、冒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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