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自2021年4月1日起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操作说明)。
其余单位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携带U盘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数据(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单位至社保关系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数据)。
2.网上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缴费工资回盘工作,并将花名册报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单位报社保关系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同时附报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2020年度劳动工资年报或财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其余单位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拷有申报文件的U盘、花名册和年报,报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单位报社保关系所在地乡镇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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