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苏州市有关要求, 在进入本市的公路、铁路、码头等交通口岸和道口,设立健康观察点(留验站),对所有进苏人员全面开展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
为加快通关效率,请您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并提前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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