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开始放假 苏州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放假时间确定

【导语】:2021年7月1日开始放假 苏州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放假时间确定

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放假时间安排在7月1日,秋季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日。如无特殊情况,2022年寒假放假时间拟定为2022年1月22日,春季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2022年2月11日。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阶段,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师生员工暑假期间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离开学校所在设区市,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各地各校要教育引导师生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践行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学校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和相关安排告知师生和学生家长,坚持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突出“学史爱党、铸魂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突出红色研学实践和劳动体验活动,突出日常体育锻炼活动,突出完成暑假作业与参加兴趣社团活动等,对中小学暑假活动作出合理安排,丰富广大师生的假期生活。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家长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相关要求,指导学生和家长提前规划、合理安排好假期生活。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

  暑假是中小学师生放假休息、适当调整身心状态的时段。中小学原则上不搞学生返校活动,不得强迫学生补课、违规收费补课。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中小学校暑假期间可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开放学校自习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运动场所等,供师生学习时使用。要充分利用乡村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学生自愿参加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帮助学生调整心态、舒缓压力。各地各校要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淮安市新安小学重要回信精神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时代楷模、红色故事、优秀读物、身边人物、网络媒体等教育资源的育人作用,通过“读红色经典书籍”“唱红色经典歌曲”“看红色经典影片”“讲身边先锋故事”“走红色研学基地”等活动,把学习贯彻重要回信精神融入学生假期生活中,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刻苦学习、树立理想、砥砺品格、增长本领、全面发展。

  各校要加强各学科作业的统筹协调和作业总量的控制,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引导家长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和用眼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主动、自觉、认真完成作业。鼓励各地实施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帮助学生保持锻炼身体的习惯。

  学校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形式,经常了解中小学生和幼儿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指导学生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指导家长积极引导学生按时作息,经常参加户外活动,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游戏。各地各校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给这些孩子更多的关爱与帮助。

  此外,从严治理暑期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推进中小学公民同招,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或用各种证书招生,坚决制止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平稳推进。

  各地各校要针对暑期有可能发生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对违规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学校不得利用暑假时间集中组织学生上新课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等,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暑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暑假,即可获得暑假相关推荐内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