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吴江区户籍儿童到吴江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非吴江区户籍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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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吴江区因超龄延缓入学证明怎样办理?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吴江区户籍儿童到吴江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非吴江区户籍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