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再提高

【导语】: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再提高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568元/月调整至1643元/月,调整后的标准比调整前提高了75元。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近年来,我市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已成为常态化。据统计,从2011年开始,每年均上调标准,其中最低标准已“十二连涨”,涨幅达到了280%。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提高,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为失业困难群众保生活、促就业贡献苏州人社力量!

本次最低标准调整将惠及苏州市区范围(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失业人员逾9000人次,增发资金达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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