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材料+时间+地址

【导语】: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材料+时间+地址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行使层级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2—66681135、66681119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2—66681129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现代大厦11楼 教育局 教育处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受理条件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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