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园区非机动车登记,电动车上牌登记

【导语】:苏州市工业园区非机动车登记,电动车上牌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
实施主体苏州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行使层级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咨询方式0512-62879375
监督投诉方式0512-67242311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248号园区车管分中心一楼大厅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填写样本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
所有人身份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必要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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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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