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消息,在国内率先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昆山市于7月20日正式实施此项试点工作,把全种类用工人群囊括进公积金制度,显著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
在昆山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均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渠道缴存。
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在租赁苏州市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可按月支付租金。
昆山将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是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公积金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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