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导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手3名、书记员1名、驻执行局司法警察辅助人员3名(公益性岗位人才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岗位A:法官助手3名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1986年8月1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4.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学历放宽为非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

5.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岗位B:书记员1名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1986年8月1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岗位C:驻执行局司法警察辅助人员3名(男性)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苏州大市范围户籍,1993年8月1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

4.男性,身高170cm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及法律专业优先。

5.能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二、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合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9时-8月13日24时(以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收到的有效材料为准)


(2)报名通道: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3)根据报名系统中的要求添加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头联和本人联)、学历及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请务必保证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2、考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通知考试的相关事宜。(考试时间为报名结束后1-2周内)


(1)笔试

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为闭卷;报考法官助手、书记员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基础知识。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基础知识。


(2)技能考试(打字)、体能测试

①报考岗位A、B(法官助手及书记员)的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考试内容为:计算机速录测试,听打测试时间为10分钟。现场播放一段语速为120字/分钟的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正确率(有效录入字数÷标准文本字数×100%,使用专业软件自动计算)即为听打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听打测试使用键盘输入,考场提供常用输入法软件。


②报考岗位C(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步和俯卧撑。


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网站

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面试

报考岗位A(法官助手)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70%,技能测试成绩占30%计算进入面试成绩;报考岗位B(书记员)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进入面试成绩;报考岗位C(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体能测试成绩占50%计算进入面试成绩,均按成绩从高到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选确定。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网站

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体检、政审

(1)面试结束后,报考岗位A(法官助手)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计算总成绩;报考岗位B(速录员)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2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计算总成绩;报考岗位C(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25%,体能测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面试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按照招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派遣至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


三、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上述整个招聘流程及录用环节将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增设必要环节及条件限制。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区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81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958024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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