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导语】:《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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