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江苏省公安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一阶段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情况。会上发布,长三角新生婴儿跨省落户试点工作,将于 11 月 20 日之前启动。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于海霞介绍,今年10月20日,省公安厅选择南京、苏州、盐城3市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12月1日将部署全省实施。11月20日前,江苏还将启动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试点。长三角新生婴儿跨省落户是公安部在长三角进行的一项试点,主要是满足于在异地工作、就业、学习、居住的人群,这些人无法回原籍给新生儿申报户口,或者是有极大的不便之处。
开通的这项服务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第一,父母有一方必须要是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户籍人口;第二,孩子是婚内出生;第三,父母双方是同民族;第四,选择父母一方的家庭户来落户。“因为目前是在试点阶段,所以不符合这四个条件的居民还是可以在线下按照原方式办理。”
市民可以就近前往实际居住地的派出所、户政办理大厅进行申请,这些地方都可以受理。于海霞提醒,办理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申请、承诺书、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新的户口簿,我们会通过邮递的方式,由户口所在地快递给本人,不需要到原籍打印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