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现在很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着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等经营困境。为了进一步加大助力企纾困力度,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日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记者从苏州税务部门获悉,该《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记得及时申请。
重点一 适用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首先得是制造业,必须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企业才是适用主体。其次是中小微的范围,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为小微企业。
重点二 销售额的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重点三 延缓缴纳的税费
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重点四 延缓缴纳的税费比例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规定的全部税费。
重点五 延缓缴纳的期限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苏州税务部门还表示,《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