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导语】:《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人注意!《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细化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退休审批、待遇领取等配套政策。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共三十五条,在大家关心的退休政策方面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明确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在参保缴费方面,明确了新进职工缴费标准、缓缴社保费期间办理退休和转移接续政策、延缴政策等。

  比如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随着跨地区就业越来越频繁,新《办法》明确: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则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新《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存续多重的,要予以清理;还依据国家相关最新规定,放开了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


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即可获得养老保险相关推荐内容。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