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二)申请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除符合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 理工作规定》的招收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设站单位上一年度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应达到 3 : 1 以上;
3.资助人员的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重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4.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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