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2、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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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枫桥派出所:虎丘区朝红路166号、狮山派出所:虎丘区永和路6号、经开区派出所:虎丘区兴贤路666号、通安派出所:虎丘区通安镇华圩路18号、横塘派出所:虎丘区永和路6号、浒关派出所:苏州市虎丘区惠昌路与闻鼓路交汇处(288-163号)、科技城派出所:虎丘区昆仑山路68号、东渚派出所:虎丘区龙昌路1号、镇湖派出所:长秀路998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普路50号三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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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到11:30;下午13: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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