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年龄条件:(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2)病退年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3)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相关年限要求的,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按规定缴费满15年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18条:①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③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休(退职)审批的,须提供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并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出具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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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社保服务大厅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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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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