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十八条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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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50号二楼文体旅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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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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