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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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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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01,B02,B03,B04号社会事务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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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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