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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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苏州市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808室高新区侨务办公室、科技城科普路50号2楼05号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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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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