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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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 | 1.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2.将股权出质给本公司的;3.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4.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出质。 |
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登记综合窗口(一楼市场准入9-10号窗口发照、11-12号窗口公司设立、13-18号窗口企业变更注销)、马涧市民服务中心(苏州市高新区朝红路168号一楼9号窗口企业,10号、11号窗口个体)、狮山横塘为民服务中心(苏州市高新区永和路6号2楼51-54号窗口个体、企业,55-56号发照窗口,57-58号一窗服务窗口)、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苏州市大同路16号1楼12-13号企业窗口,14-15号证照发放窗口,16号发照、一窗服务窗口)、通安为民服务中心(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华圩路18号29-31号窗口、企业、窗口)科技城分局(苏州培源路3号5号楼1楼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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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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