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取水许可审批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取用水用途或建设项目的说明及所依据的有关文件(列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简要说明及批准文件); (2)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书(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表)》;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当建设项目取用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5)联合兴办取用水工程取水的,还应附具联合兴办人出具的委托书; (6)改扩建项目需提交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情况,包括计量设施安装、计划用水管理、规费缴纳等(由已建项目取用水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7)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1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登记单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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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 | 无 |
办理地址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2F城乡发展综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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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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