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苏州市高速将取消货车称重计费,实行按车轴型计费方式。
一、新旧标准对比
2003版标准中货车按照车辆出厂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新标准中各类货车均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
二、分类原因
采用车辆总轴数作为货车车型分类的第一指标原因:
1.简单明确,操作简便。
车辆轴数易于辨别、分类简单明确、执行争议少。将车辆轴数作为车型分类主要指标,便于实现车辆自动分类,为货车自动分类和自动收费创造了条件,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2.有利于解决“大吨小标”问题。
2003版标准货车按核定载重吨位进行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货车普遍存在的“大吨小标”问题。采用按车辆轴数进行分类指标,从根本上解决了车辆“大吨小标”对分类标准的冲击问题,对于规范货车市场和公平收费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3.收费合理。
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现全部货车运输合法装载的运输条件下,车辆轴数总体上可以反映车辆的规格,能够更好地反映车辆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有助实现货车收费费率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4.有车型分类的实践经验支撑。
发达国家车型分类一般都将车辆轴数作为主要分类指标,其中欧美国家主要以车辆轴数、轮数和第一轴处车高作为分类指标,日本采用车辆轴数和总质量作为车型分类指标。我国广东和山西等省份也有过成功的实践。
三、1类货车分类界限值调整
两轴车辆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标准:
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
分类原因:
1.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作为界限值与现行车辆分类国家标准及车辆行驶证的分类指标相一致,分类标准更加简单明确,可减少收费争议和纠纷。
2.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4)标准的规定:
总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为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核发蓝底白字白框线号牌;
车长6米及以上或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为中型货车或大型货车,核发黄底黑字黑框线号牌。
易于辨识,便于自动识别和实现自动收费,符合未来收费公路的发展的方向。
3.总质量4.5吨及车长6米是货车参数的两个较为明显的界限值,易于划分。
4.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与2003版标准额定载质量2吨的货车基本对应,包括的车辆范围略大四、补充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