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选择范围: 1.苏州户籍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2倍低保标准的学生; 2.非苏州户籍学生符合苏州各市(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条件,证明材料齐全、可核实的学生; 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困家庭学生: 1.由扶贫办认定、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备民政部门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在册人员和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3.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孤儿和纳入苏州市特困供养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殊家庭学生: 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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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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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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